2025-01-14 10:18:44
本期内容
【工作动态】
▲集团党委听取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山东海化集团纪委领导到集团调研交流工作
▲集团纪委探索“六抓六实”推进“清廉财金”建设
▲集团纪委坚持“四化”举措抓好日常监督工作
▲集团纪委组织全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学习园地】
▲2024年度十大反腐热词(节选)
【纪法知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节选)
【警语分享】
▲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
【工作动态】
集团党委听取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12月20日,集团党委召开会议听取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潘涌主持会议,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会。
今年以来,集团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要求,立足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督促健全制度,加强廉洁建设,打造监督合力,提升工作质效,协助集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抓好理论武装、责任落实、廉洁教育、问题整改、阵地建设、正风肃纪六个方面,扎实推动政治监督工作措施有力、日常监督工作全面覆盖、专项监督工作精准长效、廉洁文化建设有质有效;督促集团各部室健全完善管理制度57项,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制度14项,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创新组织纪法教育宣传月“八个一”和家庭助廉“五个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党纪谈话、廉洁谈话、警示教育,主动发现线索,加大问责力度,一年来,给予党纪处分1人,批评教育和处理2人,主动约谈16人,促进干部员工警示警醒,进一步筑牢底线思维,不断推动“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建设,为集团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结合集团实际,潘涌同志对集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持之以恒强化政治引领。要把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干事创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集团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要固本强基促进作风转变。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努力锻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企干部队伍。三要贯通协同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打造监督工作合力,探索构建有机衔接、高效协同的“大监督”体系。四要护航发展铸造廉洁品牌。建强用好《财金廉声》工作简讯、“阳光财金”微信公众号、集团网站纪检专栏、廉洁教育谈话室“四个阵地”,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监督”模式,护航保障集团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海化集团纪委领导到集团调研交流工作
12月13日上午,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魏云璞一行5人到集团调研交流工作,双方围绕清廉国企建设、开展廉洁教育、推动监督提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潘涌,集团纪委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全体人员参加座谈。
双方围绕监督提效、廉洁教育、风险防控、阵地建设等工作展开讨论,进一步交流如何提升“思考力”“谋划力”“推动力”,全力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思路方法。魏云璞一行参观了集团企业文化墙、廉洁教育室、清廉国企展板等现场,对集团纪委开展“纪法教育宣传月”和“家庭助廉”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建设提出工作建议。
集团纪委探索“六抓六实”推进“清廉财金”建设
今年以来,市财金集团纪委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清廉国企”建设各项部署要求,通过“六抓六实”扎实推进“清廉财金”建设见行见效,更好护航集团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抓组织,在压实责任上求实效。成立由集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出四个方面14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室,形成责任清单,同步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全年召开联席会议4次,确保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重点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各履其职,推动“清廉财金”建设与主营业务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抓宣教,在学用结合上求实效。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全员“纪法教育宣传”八项活动和“涵养清廉家风”五项活动,编印20余万字《廉洁从业手册》作为员工“口袋书”人手一册随时学习,落实“读三书、听三讲、守三诺”具体措施,开展专题讲座、廉洁党课6次,组织党员党纪知识竞赛,对全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通过以赛促学、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推动全员纪法教育有质有效、入脑入心。
抓督导,在日常监管上求实效。把健全完善制度建设作为工作基础,督促新制定或修订集团管理制度57项,制定纪检监察相关制度14项,建立全员《廉政档案》,制发廉洁过节提醒函8次。组织各部室对照职能职责,精准梳理风险环节88项,查找廉洁风险点205个,对应制定防控措施217条,形成《廉洁风险防控台账》,建立起预防为先、防治结合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抓检查,在护航发展上求实效。制定实施“3553”专项监督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监督小组,打造监督合力,开展非主责主业清理、投融资项目、资金支付等5项专项监督,对发现的4个方面12个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聚焦数据发展、广告传媒等重大项目进行嵌入式监督16次,确保集团重点业务阳光用权、规范执行。督促非主责主业校舍项目剥离和持有的4支基金划转,注销或改组非主责主业权属公司4家,盘活闲置资产2987万元。
抓警示,在筑牢底线上求实效。收集26部警示教育片,建立财金警示教育资料库,分层分类开展青年员工、金融专员、新任干部警示教育7次,组织廉洁从业谈话、党纪教育谈话和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等240余人次,设计30余幅“廉洁警示”图片作为电脑屏保;组织到山东潍坊监狱、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现场警示教育6次,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筑牢员工拒腐防变底线。
抓阵地,在廉洁建设上求实效。建好用活“财金廉声+网站纪检专栏+阳光财金公众号+廉洁教育室”四个阵地,已编印工作简讯12期,在网站、公众号登载工作信息120余篇,专门设置廉洁教育室,制作廉洁文化展板,及时总结党纪学习教育、“清廉国企”建设工作经验投稿30余篇,选用发表14篇,进一步宣传推介集团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全员纪法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方面工作成效,持续擦亮集团“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品牌。
今年以来,市财金集团纪委聚焦纪法教育、监督检查、廉洁提醒、廉洁文化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扎实推动日常监督精准有效。
一是坚持纪法教育长效化。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全员“纪法教育宣传”八项活动和“涵养清廉家风 共筑家庭防线”家庭助廉五项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邀请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领导专题讲座2次,督促讲廉洁党课4次,组织党员开展党纪知识竞赛,对全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通过以赛促学、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推动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落实落地、入脑入心;建立警示教育资料库,进一步创新教育方式,注重警示教育的震慑力、感染力,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分层分类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团队、青年员工、金融专员警示教育8次,组织到寒亭廉政教育基地、郑板桥政德教育馆、山东潍坊监狱等现场警示教育活动6次,引导干部员工防微杜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坚持监督检查具体化。聚焦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办会精准监督70余次;聚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全流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确保集团重要业务阳光用权、规范执行。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组织集团及权属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奖惩情况等内容,建立《廉政档案》92份。对新提拔干部及重点岗位29人档案补充完善岗位风险、房产情况、经商办企等信息,全方位、多角度摸清重点对象“廉情”底数,精准勾勒廉洁“画像”,确保见档如见人。
三是坚持廉洁提醒常态化。坚持将廉洁谈话抓在日常、管在平时,对新入职员工、新提拔干部、重点岗位员工及时开展集体廉洁谈话,在春节、中秋等关键时间、重要节点提醒全覆盖,制发廉洁过节提醒函7次,设计廉洁屏保、海报、廉洁镜,制作“四廉并举”廉洁文化宣传栏,打造“时时可见、处处可及”的廉洁提醒,让员工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廉洁从业思想,筑牢风险底线思维,确保干事不出事。
四是坚持廉洁文化品牌化。聚焦“清廉国企”建设,进一步创新开展廉洁文化活动,组织“廉洁从业 从我做起”主题征文和“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警语征集并编印成册。编印《财金廉声》工作简讯12期,在网站、公众号登载工作信息120余篇,及时总结党纪学习教育、“清廉国企”建设工作经验投稿30余篇,被市党纪教育专班选用2篇,市纪委监委采用7篇,外部媒体专题刊发5篇,进一步宣传推介集团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全员纪法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方面工作成效,持续擦亮集团“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品牌。
集团纪委组织全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12月6日下午,按照集团党委提出的要把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与廉洁教育、学习制度紧密结合的要求,集团纪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业务、增技能、转作风、守纪律”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考、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监考。12月20日下午,集团纪委对成绩达不到80分和缺考员工进行补考,确保纪法知识学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推动以考促学、以学促干。
本次测试内容包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司法》《国企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党纪法规和集团最新管理制度等应知应会知识,分单选、多选、判断三类共80题,通过A、B卷集中同一时间进行闭卷测试。测试过程中,全体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展现出了“财金人”良好精神风貌。员工们表示,通过知识测试,帮助自己找出了在学习党纪知识、制度法规等方面存在的盲区,督促在今后工作学习中,做到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落实制度,进一步筑牢自身廉洁从业思想防线,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担当作为。
下步,集团纪委将持续深化“纪法教育宣传月”活动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督促员工加强党纪法规学习,进一步夯实理论知识的“基本功”,提高常学常新、善思善用的自觉性,切实将纪法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纪律作风保障。
【学习园地】
2024年度十大反腐热词(节选)
自我革命: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党纪学习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取得明显成效。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就能抵御腐蚀、百毒难侵。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蕴含着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等深刻的辩证法,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风腐同查同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因此必须正风反腐一起抓。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作出明确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保持严的基调,深刻把握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征,既“由风查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12月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强调,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
快递送礼:“快递送礼”是指收送双方不当面接触,而是借助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等手段“隔空”收送礼品礼金,妄图“瞒天过海”的行为。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高压态势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改头换面、由明转暗,需要高度警惕、及时纠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快递送礼”等问题。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数据筛查分析、实地走访检查、查阅往来凭证等手段,线上线下融合发力,贯通推进查处、治理、教育各项工作,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现象及时纠治,坚决斩断“礼”与“利”的链条,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纠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纪法知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节选)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由相应人事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考核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警语分享(四)】
编者按:今年以来,集团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打造“阳光财金”廉洁品牌,不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前期组织开展的“廉洁警语大家谈”活动,共征集到员工廉洁警语84篇,本期继续择优分享。
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
警语: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出处:出自清末政治家林则徐任两广总督时在总督府衙题书的堂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释义:原句的意思是悬崖绝壁能够直立千丈,是因为它没有过分的欲望,不向其他地方倾倒。“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以历经风吹雨打,雷劈电击而屹立高耸的陡峭岩壁为喻,表明了立身办事的坚定心志,要排除一切杂念,坚持正义,做一个无私无畏、刚直不阿的大丈夫。
感悟:我们每个人身处物欲横流的社会,都会不同程度地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有的人放弃了坚守追求权利、财富,通过名声和金钱来弥补自己心灵的空缺,逐渐放弃了曾经远大的志向,迷失了原本真实的自我。作为国有企业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员工,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棱角,明确党纪法规就是不能逾越的界限,真正做到“无欲则刚”的境界;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因为人一旦有自己的喜好,那就会有弱点,就会被人利用,从而不守规矩、放弃底线;要时刻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经常进行自警自省,克服自己内心对权力和地位的贪欲,严格按照党纪法规和集团制度抓好监督执纪,始终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廉。
今年集团纪委全力推进“清廉财金”建设,组织开展“纪法教育宣传”八项活动,就是为了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员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通过聚焦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以案示警、以案为鉴,帮助员工认清不法分子“欺骗”“伪善”的面具,远离“围猎”的陷阱。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也要注意虚心接受集团部室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扎实推动集团“清廉国企 阳光财金”廉洁文化建设,真正做到为集团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纪检监察室唐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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